劳作抵过之实施与办法

 

 

劳作抵过之实施与办法

劳作生须知

  1. 不能劳作抵过的项目:

违反服装仪容,记缺点者不能抵过。

销过办法 

  1. 依每三小时抵销一缺点,九小时抵销一小过,二十七小时抵销一大过的方式进行劳作服务,抵销所记下的操行缺点。

  2. 凡被记大过(含)以上处分者,都必须提出申请。

  3. 惩处公告公布后,有关学生须于公布日一周内提出申请,逾期恕不处理。

  4. 同一年度累犯同一事件者,不予受理销过。(例如:手机违规已抵消一次,再犯就依规处分)

  5. 销过以同年度之惩处为限。

  6. 凡抵过者,必须写悔过书/报告*100-200字为限,未确实执行完毕者,不予以消过。

劳作形式

劳作服务之项目,将由学务处之有关负责老师通知分配,以协助执行校内各项公共事务为原则。

  1. 如有特殊情况专案处理,例如:(社区服务计划)到学校附近的社区捡垃圾,从中体会父母及社会工作者的辛劳。

申请流程如下:

  1. 到学务处申请填写学生劳作抵过申请表,见附表

  2. 经由班导师及家长签准,并且在申请期间没有其他老师反对。

  3. 若班导师或其他老师不认可申请者劳作,请附上说明文件,以供存档。

  4. 申请文件呈交日起,为期三天,若无问题者,经由学务处批准后,方可开始劳作。

  5. 劳作后,由学务处统计资料,交由校长核准。

注意事项:

  1.  劳作抵过申请表须在惩处公告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请,逾期恕不处理。

  2. 所有劳作都以上下学期为分界,并在开始劳作日起三个月内完成,否则当劳作无效论。

  3. 劳作期间若再犯校规,除了使劳作无效,且将失去再申请的权利。

  4. 劳作表现不理想者,本处将有权取消其劳作资格。

  5. 通过劳作抵过申请者,须完成所有相抵时数,否则当劳作无效论。

学务处订

2016年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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