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作抵过之实施与办法
劳作抵过之实施与办法
劳作生须知
-
不能劳作抵过的项目:
违反服装仪容,记缺点者不能抵过。
销过办法
-
依每三小时抵销一缺点,九小时抵销一小过,二十七小时抵销一大过的方式进行劳作服务,抵销所记下的操行缺点。
-
凡被记大过(含)以上处分者,都必须提出申请。
-
惩处公告公布后,有关学生须于公布日一周内提出申请,逾期恕不处理。
-
同一年度累犯同一事件者,不予受理销过。(例如:手机违规已抵消一次,再犯就依规处分)
-
销过以同年度之惩处为限。
-
凡抵过者,必须写悔过书/报告*100-200字为限,未确实执行完毕者,不予以消过。
劳作形式
劳作服务之项目,将由学务处之有关负责老师通知分配,以协助执行校内各项公共事务为原则。
-
如有特殊情况专案处理,例如:(社区服务计划)到学校附近的社区捡垃圾,从中体会父母及社会工作者的辛劳。
申请流程如下:
-
到学务处申请填写学生劳作抵过申请表,见附表。
-
经由班导师及家长签准,并且在申请期间没有其他老师反对。
-
若班导师或其他老师不认可申请者劳作,请附上说明文件,以供存档。
-
申请文件呈交日起,为期三天,若无问题者,经由学务处批准后,方可开始劳作。
-
劳作后,由学务处统计资料,交由校长核准。
注意事项:
-
劳作抵过申请表须在惩处公告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请,逾期恕不处理。
-
所有劳作都以上下学期为分界,并在开始劳作日起三个月内完成,否则当劳作无效论。
-
劳作期间若再犯校规,除了使劳作无效,且将失去再申请的权利。
-
劳作表现不理想者,本处将有权取消其劳作资格。
-
通过劳作抵过申请者,须完成所有相抵时数,否则当劳作无效论。